什么是同居法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原因是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会被人们误解为同居是非法的。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违法,只是人们对法律不保护的一种误解。针对非法同居如何处理的疑问,具体得分情况: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受害方提起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也会得大法院的支持。

我国现阶段对“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问题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有财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法院判决通常参照民法中的一般***同***有财产处理。如无特别约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双方实际情况及出资比例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