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解员是法院的正式员工吗
法院的调解员不是法院的正式员工。
特邀调解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特别聘请的,不是法院的正式员工。人民法院在开展特邀调解工作时,应当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并为入册的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具有良好品行、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且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特邀调解员在入册前和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这些规定确保了特邀调解员的专业性和调解工作的质量。
法院的人员构成:
1、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
2、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整理案件材料;
3、检察官:代表国家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监督法院审判活动;
4、法警:负责法庭秩序维护和执行法院的强制措施;
5、行政人员:负责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6、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
综上所述,特邀调解员是由人民法院特别聘请的,具备良好品行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个人,必须接受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在入册后获得证书。这些规定确保了特邀调解员的专业性和调解工作的质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应当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建立名册的法院应当为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颁发证书,并对名册进行管理。上级法院建立的名册,下级法院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