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两次大的礼法之争。第一次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时隔两千多年以后,在中国由封建社会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清朝末年,法律思想领域中再一次出现了大的礼法之争。

两次礼法之争,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但它们都对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对于前者评论颇多,而对于后者的论述却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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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礼法之争”的看法:

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礼教派和法理派都主张制定法律,但在立法的指导方针上产生了重大分歧。礼教派主张以“礼”为指导的封建法律思想来指导立法。

法理派主张以资产阶级法理来指导立法。而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则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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