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门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撬门涉及到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具体内容如下:
1、非法侵入住宅罪指的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所谓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
2、未经房主允许撬门,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刑法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3、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