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调解协议管辖规定
主要涉及到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何确定和解决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一、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一旦调解协议达成,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的效力主要来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和诚信原则,同时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二、履行调解协议的原则
在履行调解协议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调解协议管辖规定的确定
调解协议管辖规定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如果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次,如果调解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但当事人之间有书面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管辖;最后,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书面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四、因履行调解协议产生的争议解决
因履行调解协议产生的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中的管辖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判或裁决。
综上所述:
履行调解协议管辖规定是确保调解协议有效履行和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在产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为调解协议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