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法移民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宽容和便利原则。如国家依法确认某非法入境者或非法居留者具有难民身份,它就应该对该难民给予宽容和提供一定的便利,包括不得因该人的非法入境或居留的事实对其加以刑罚或其他处罚,但以该难民毫不迟延地自动向该国有关当局说明其非法入境或拘留的正常理由为限;倘国家不接纳该难民,则应给他一个合理期间和必要便利,以使其获得另一国的入境许可;在该难民于该国取得正常地位或获得另一国入境许可前,不得对其施以不必要的限制。 2、不推回原则。不推回原则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这项原则的内容包括边境不拒绝、不驱逐和不引渡难民。这一原则是一项得到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习惯法原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论它是否属于任一公约或其他条约的当事国,它都有遵守这项原则的义务。 3、《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

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