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1,现实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冲突
最典型的例子是机动车典当。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典当为质押典当,须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而在实际操作中,车管所的回复是没有听过能办质押登记,车管所一直以来都是办理抵押登记。经过业界多次呼吁,得到主管部门非正式的答复:典当机动车在车管所只办理抵押登记,视同为质押登记[14]。而以前发生过的案例来看,一旦典当行与当户产生纠纷,法院因按照已经成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找不到典当机动车时,抵押可以视作质押的依据,从而并非所有诉讼的胜诉方都为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的典当行,使典当行蒙受了损失。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当物发票的问题。《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民品财产的典当必须出示发票。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典当行成为销赃的场所。然而许多来当户的没有保留当时购物的发票,按照规定就无法典当。这时只能凭借典当行业务人员的经验,通过观察、聊天,来判断客户并非窃贼,当物也并非赃物。而一旦判断有误,典当行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就牵扯到赃物由第三方善意取得的问题,至今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造成了典当行经营者的困难和客户的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