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对乙肝员工的处理是怎样的

员工有乙肝病不一定要辞退,若乙肝患者从事的并不是餐饮业等相关行业,那么单位不得辞退,否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且即使是对于从事餐饮业等相关行业的情形,只要能将职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不能辞退职员。

法律分析

员工患乙肝不能辞退,因为这并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合法理由之一。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的现象,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知道了员工得乙肝,要看是在什么行业,如果是饮食行业等等的话,是可以辞退得乙肝的员工,其他没有硬性条件的没有必要辞退员工。单位是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员工乙肝,单位也不得以此辞退员工,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