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
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决定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负责人关于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的决定有以下四种: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决定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负责人关于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的决定有以下四种: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