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职责和权利

值班律师应当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下列法律帮助: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二)提出程序选择的建议;

(三)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提出意见;

(五)就案件处理情况,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六)引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七)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在签署具结书前,值班律师没有提出查阅案卷材料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起诉意见书等材料提供给值班律师,涉密材料除外。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阅卷、会见、提出书面意见等法律帮助活动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