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国振喜:如何发挥纪检监察在水利工作中的作用探析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具体讲,就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察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中华人民***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作为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对本系统、本部门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确保上级命令指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的需要;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职工的一种手段。
一、现状分析
自从水利系统进驻了纪检组和监察室后,在反腐倡廉,依法行政,预防犯罪,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作用离现实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上的偏差致使地位低下。纪检监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是次要,执行起来就没必要,这是大家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甚至有人认为在一个单位部门内部根本就没有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说什么以前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时候贪污腐败还少些,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还有的人认为纪检监察就是办案件处理人的等等。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自恃权力大,贡献多,是特殊公民,不要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听不得逆耳之言,闻过则怒,讳疾忌医,拒绝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心术不正,行为不端,视监督为芒刺在背,必欲去之而后快,排斥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理解,受人排弃,处于孤立无援的尴尬地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往往在单位班子中是排名最后一位,监察室主任也只是内设科室中的一名普通中层干部,这样也就很难在监督组织(或领导)和独立办案中有所作为。
(二)机构上的不健全造成力量薄弱。现在很多单位的纪检组只有组长一人,监察室也只有主任一个,有的单位连监察室主任也没配,由纪检组长代劳,有的单位甚至连一个谈话接待的场地也没有,就连做谈话笔录也要临时抽调人员。正是因为机构弱化,人员缺编,工作起来就力不从心,许多监督检查的事项由于人手有限,本应该去落实的却没办法落实,不该发生的问题却发生了,近年来水利系统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例就是因为监督检查没到位造成的。
(三)制度上的缺陷形成职责不清。按理说随着机构编制的设置,各部门的职责是清晰的,可是由于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上随意性较大,许多本该属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却让办公室(政工科)去做了,应该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予的工作却没让参加,例如,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峻工验收、财务审计等等,理应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可领导没这意思也就免了。纪检监察人员能做的也就只有检查环境卫生、监督上下班纪律这些杂事了。
(四)执行上的困难降低工作权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对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处理是最难的,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单位领导的压力,许多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的执行,往往都是受到外界的干扰造成的,案件的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也为腐败和犯罪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五)素质上的差距影响职能的履行。当前在水利系统相当一部分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都不是科班出身的,并且有的根本就没有沾过边,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熟,内容不明,思路不清,很难有效开展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心存杂念,患得患失,担心过滤较多,监督领导怕受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得罪人,会失人缘、丢选票,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能。
二、对策研究
针对当前影响水利纪检监察工作作用发挥的原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着力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能力,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教育,统一认识。解决认识问题必须从教育入手,政治思想教育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的根本措施,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纪检监察作用地位的认识,我想应从四个方面加强教育。
1.抓好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方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设置纪检监察是党章和宪法所要求的。
2.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产主义理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考验,自觉抵制以权谋私的不良风气。
3.抓好艰苦奋斗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勤俭兴业的观念,反对享乐主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腐败之风。
4.抓好法纪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自律自控能力,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特别是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对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
监督工作既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既是抑制腐败,维护国家、集体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必要手段,也是发现腐败苗头及时防范,防止干部职工坠入犯罪深渊的预防性措施,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行动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认识统一后,纪检监察工作才会得到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也才能理直气壮地大胆工作。
(二)健全制度,提高地位。地位要提高,领导与同事的理解和支持是基础,制度的健全是关键,只要制度完善了,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工作系统化程序化了,那么纪检监察工作也就好做了。
1.例会制度,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面广,情况较为复杂,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需要不断的拓宽思路,综合各方情况,了解掌握现实动态,所以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例会尤其重要,它能让人开阔视野,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对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对工作性质、方针内容,监督检查和案件处理结果都应该要公开,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让他们积极踊跃参加到这项工作中来。
3.人事制度,人事制度是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在单位开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纪检监察在单位地位的重要原因。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解决。
(1)要解决好机构编制问题,现在纪检监察人员缺编的问题相当严重,编制的人数也不明确,任何工作没有人是不能做事的,所以必须要配齐配足配强人员。
(2)要解决好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身份问题,纪检组和监察室说起来是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派驻的,可一旦到位也就成了该单位的人了,他们的各种关系也就隶属于该单位,那么对本单位的组织和领导的监督也就会受到压制,同样也会有所顾忌;纪检组长一般来说都是在单位班子中排位最后,他在单位中影响力就不会很大;监察室主任更只是单位里众多中层干部中的一员,他有多大权限去监督检查其他科室(或领导)呢?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要理顺纪检组和监察室与派出机关的组织人事关系,提升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在单位的身份,可由组长担任党委(党组)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进党委(党组)班子。
(3)要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轮换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一般都是打蓝脸,容易得罪人,在一个单位待的时间长了会容易产生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按干部交换制度的要求也同样需要交流轮换,并且要形成一种制度来做保障。
4.督查制度,纪检监察的平时监督检查是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也是预防违法违纪的前瞻性工作,它能对违法乱纪行为起到一种威慑作用,更能体现纪检监察的权威性。监督检查具有广泛性,作为水利部门的纪检监察它不仅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更要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水利经费落实、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和财务审计等等进行监督检查,让纪检监察深入到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严格执法,树立权威。纪检监察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纪国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有力保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手段;是改善行政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纪检监察的作用正是通过执法才得以具体的体现,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树立起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首先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纪检监察工作者自身要懂法、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别人的监督。做到全面准确掌握和理解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政策;要带头自觉遵纪守法,不能有任何特殊和特权思想,要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自己成为党纪国法的忠诚执行者;要忠于党的事业,勇于奉献,决不徇私枉法,经受住情与法的考验;要自觉接受组织、领导和群众的监督,把执法活动置于组织、领导、群众和法律的监督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执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的先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各种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的情况十分复杂,纪检监察监管的环境、对象、任务等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要想完成纪律监督执法任务,就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要积极主动地站在全局的高度,有前瞻性的眼光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只有在工作方法、工作思维、工作方式上有所创新,执法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再次要把法律法规落实要到位。在纪检监察体系中,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它是纪检监察严格执法执纪、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也为公正执法、杜绝人为因素干预提供了保障;严格执法就是要把各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把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改变过去执法就是处罚的旧观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努力实现对法律负责与主体负责的统一、监督与服务的统一,在服务中渗透法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不知不觉中理解和接受法律。只有把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威慑力,也才会被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所认可。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理论水平,提升整体能力、履行职能的需要。历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所重视,就目前水利系统纪检监察队伍来看,普遍存在着缺少新知识、实践经验少、专业水平不高、实际工作能力弱等问题,所以加强纪检监察培训显的尤为重要,培训应该从理论知识的学习、案件的集中办理、经验交流研讨等方面进行。理论学习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理论学习,才能真正懂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内容、任务;只有通过理论学习,才能掌握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理论学习,才能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前沿性知识、工作才会有创新性。所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有计划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训或轮训。案件的集中办理和交流研讨,有利于统筹协调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预防腐败工作整体合力;有利于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通报工作、交流信息、整合资源;能有效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因此,一个地区或水利系统应有计划的做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