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佛教的政府支持

一九五〇年,缅甸政府设立僧伽法庭、宗教部和佛法院。僧伽法庭分设二处:一在仰光,一在曼德勒,负责僧伽戒律的指导和监督,并解决僧俗间的法律问题。宗教部的设立目的,在于制定法律辅助僧伽,由政府资助成立佛教大学、训练师资,因此,政府和佛教之间有极其密切的接触。佛法院是全国佛教徒的代表机构,成立宗旨是在国内外弘扬佛法、设立布教中心、开办课程和机构、举办佛典口试和笔试。曾于一九五四年五月至一九五六年五月召开第六次佛教经典结集大会,大会场所设于仰光郊区,系仿照佛陀入灭后于灵鹫山所举行第一次结集时的七叶窟。这次结集的成果,根据第五次结集所镌刻的七二九块大理石刻文为依据,并参考锡兰文版、泰文版、高棉文版和伦敦“巴利圣典协会”的版本,作详细考订,而出版整套的巴利文南传经典。

这次的结集大会成绩斐然,约有三千名青年佛子剃度出家。

在经过许多的困难之后,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终于通过宪法,宣布佛教为缅甸国教。目前,缅甸由军政府掌权,宪法只在第二十条规定,佛教是一个拥有特殊地位,并为多数人民所信仰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