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监控摄像被直播是否侵犯公众隐私权?
5月3日,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家名叫“XX直播”的网站,通过直播各类现实场景,引发网友关注。直播平台上选取的都是实时摄像头拍摄到的景象,大街、酒馆、小区、餐馆,甚至酒店、内衣店,而仅仅在成都,就有266个监控摄像头,被网络“直播”。
上传的直播画面中,有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摄像头安装人员上传监控录像至网络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对此,多名在XX直播公开监控画面的人员称,“不懂隐私权”、“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一家在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超市老板直言不讳:“我在自己的店外安装,为什么不可以?”
事实上,记者通过咨询相关律师了解到,这种“被直播”行为已经侵犯到了公众的隐私权。
“这种行为这对公众的隐私权构成了侵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未经他人允许将摄像头录摄公***场所画面、个人形象挂到网上任人点击,是一种侵权行为。
“直播平台并不能以‘用户自己决定’的理由脱开责任。”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上传视频的人(即同意将监控画面分享到网络直播的安装人)未经被直播人员允许,私自将直播内容上传网络,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直播平台对用户所直播的内容有审核的义务,如果直播内容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直播平台也要付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