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有权要书面处理结果吗
举报人有权要书面处理结果。
举报知情权的实现,既可以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有利于调动公民的举报热情,同时更有利于监督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公平处理。举报人行使的是宪法规定的控告的权利,国家机关必须负起对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的告知义务,确保举报者对举报的查处结果行使知情权。
如何举报非法行为
1、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
2、举报箱是指专供举报人投递举报、控告违法犯罪信函和书面材料的设备。举报箱是一项广开言路,方便和鼓励群众打击各种不利用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贪污、腐败、受贿、渎职、营私等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纪委、检查、监察等许多机构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举报箱,举报箱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启,并及时拆阅、登记、处理举报的案件并上报处理;
3、当您拨通举报电话后,如果是工作人员接听,应先问清楚对方是不是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是否公布的举报接收人员,确认没有拨错号码和受理人后,再讲案情;如果拨通的电话是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可按照电话中的提示和引导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