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的功能
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