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被判死刑,拒不认罪妄图通过二审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会让她得逞吗?
劳荣枝想逃过法律的制裁是万万不可能的,法院不会让她得逞,她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死刑立即执行!如果真是“时间久远,证据难找”,那么一审就不会判处劳荣枝死刑了;既然被判处死刑,那么司法机关必然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个人认为,二审依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是不可能改判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法子英在落网时将劳荣枝犯罪行为中起到什么作用早就和盘托出了劳荣枝和法子英当年连续流窜作案,当时的影响就比较大,也是公安机关重点侦查的案件之一。这个案子发生在20多年前,公安人员也跟了20年,走访、调查、询问、取证,任何一项工作都没有落下。
加上法子英在1999年落网,关于劳荣枝的犯罪事实早就掌握清楚了,法子英势必也会将劳荣枝在各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和盘托出,这是人之常情。要知道,口供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同时还能与警方掌握的证据相互印证。
因此,“时间久远”就“证据难找”了吗?恰恰相反,在这20多年的调查和追捕过程中,证据恰恰是一步一步、一点一滴固定下来的。
咱们旁观者有“时间久远,证据难找”的想法,劳荣枝当然也有,这就是她辩解“自己是受胁迫、威胁,不得不做案”,不断狡辩的原因所在。但在证据面前,一切狡辩都是徒劳的。
二、没有充足的证据根本不可能以“死刑立即执行”来论处在我国,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处罚,因此也被称为“极刑”。正是因为如此,死刑的判决是十分审慎和严肃的,尤其是在当下倡导“少杀、慎杀”的司法背景下。基于此,如果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哪怕有一个疑点而不能构成死刑,势必不会判处死刑或者退侦继续侦查。
一审之所以能做出死刑判决,证据方面绝对经得起推敲,毕竟该案影响范围极广,无数双眼睛都盯着呢,岂是儿戏。
三、做出死刑判决的是南昌中院,但死刑判决是需要高院进行复核的还是基于死刑审慎、严肃的原则,但凡是下级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最后都交由最高法院来复核。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查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和充分,此外还包括程序是否合法。任何一项有疑点,都会纠正之前的死刑判决,随之无效。
最高法参与了复核,且没有消息表明最高法认定证据方面、流程方面有任何的不妥或疑点,那二审会有什么因素导致改判呢?极少,排除“证据”和“流程”,除非是有孕在身。
总结即便更恶劣的重刑犯,在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也会“困兽犹斗”,劳荣枝也是如此,她的辩解或二审诉求更像是拖延。
再退一步讲,即便如她所说,是受到威胁和胁迫才不得已犯罪,那么为什么1999年法子英在处决后,她不主动投案呢?而是选择长达20年的逃亡之路?“没有机会逃离”这么看来还成立吗?请她拿出受胁迫、受威胁的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