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险官司

风险官司是指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诉讼服务时,双方就费用进行协商给付的一种方式,风险主要是针对收费时,不支付全部代理费或者只支付部分代理费,当达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目的后,从诉讼标的中提成的一种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处理相关诉讼业务活动时,当事人往往对结果有一定的预期,但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并不是以到达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为完全收费或者不收费的标志。由于代理活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任何诉讼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即有可能经过诉讼程序后,并不能如愿以偿的满足当事人的主张,而代理人又是以代理活动来维持生活获取经济报酬的,所以,当双方就某一个事情,都认为有一定的诉讼风险时,则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当事人可能为了在诉讼之前少支付代理费,或者认为诉讼风险很高,但又希望搏一搏,此时,代理人也认为胜算不大,但是愿意接受委托代理的,双方就可以约定,在诉讼之前,只支付一部分的代理费,当达到主张目的后,根据得到支持的比例来***同分配这部分主张标的。这就是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