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律属于()。A普通法B一般法C刑事法D特别法
国防法律属于特别法。
特别法是“一般法”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国防法规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
4.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5.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包括: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律层次有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军事法的外延要大一点,其主要内容或者讲根本内容是国防法规。通过表中,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的重要标志。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国防法规和其他的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这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司法依据,一国防法规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其他法规要服从国防法规。同时要注意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性的单项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