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法律主观:

我国《 劳动合同法 》规定, 劳动合同 合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 工资 。 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违法操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 欠条 为 证据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 请求不涉及 劳动关系 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 民事纠纷 受理。”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 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要按时的来进行支付,但是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是故意 拖欠工资 ,此时会构成违法行为,最开始进行的是 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就是经过责令仍然不改正也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