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犯法吗

首先,员工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并不违法。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员工在业余时间兼职工作,而只是在员工兼职的时间以及类型上有一些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除非前单位禁止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严重影响该单位的工作,否则前面的不能限制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额外的劳资关系。只需要确保兼职行为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前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那么,员工和兼职单位应当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可与一个或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

其次,员工在业余时间使用兼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但由于严重违反纪律,他们可能会被单位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如果单位提出了建议但是拒绝改正,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禁止兼职或者是禁止兼职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单位没有提议停止兼职行为,该单位无权在兼职的基础上解雇该员工。最后,如果员工想兼职工作,虽然他们没有违法,但首先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的公司规章制度,并且必须注意对原单位工作的严重影响,否则公司有权将员工解雇。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副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对于从事微商这类需要大量占用工作时间的副业,可以视为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辞退。用人单位因员工从事副业、第二职业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合同中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需赔偿公司损失有效吗?

1、有些人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在干着一份正式的工作之后,又利用下班时间在另外地方做兼职,只要不是跟另外一家公司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正式工作的公司也不会对其制止。但是,从法律上的规定看,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劳动者自身工作极限考虑的,所以一个人一天能做到什么程度是有固定时长的,超过这个时限,若是身体素质较差的就会受不了。因此,像这种在职员工还利用下班时间去兼职的,若是工作协调不好,极易影响原本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很多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因此有损害到公司利益的,公司会对其要求赔偿。

2、实践中,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认定为有效的,但是就赔偿公司的损失额应当合理合法,不是任意给的数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如在外兼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按法律上的说法就是这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是合同中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说不管公司有没有损失,在职员工参加兼职就要赔偿公司,这种是毫无道理的赔偿,无凭无据的就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签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3、另外,公司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说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公司有权就损失要求对方赔偿,还可以约定更严厉的做法,那就是如果因在职员工在外兼职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比如说在重要岗位上的提早下班的,为此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公司可以就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以在职员工在外兼职受到一点损失,就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