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第四十三条的法律解释

新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

也可以

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

有权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普遍认为,

那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

减免自身法律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的格式文本、行业惯例,都属于

霸王条款

。此案例中,居然之家的法定责任,显然是先行

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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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荣盛

关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荣盛。苗荣盛告诉记者:

统一收银是商场对商家管理的行为,消费者如果没有与商家进行串通等重大过错行为,商

家故意不执行统一收银制度,

那只能说明是商场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

作为居然之家,

提出

的签合同、盖公章、统一收银,只是内部管理的规定,如果作为限定在法定义务上的条件,

显然不具有合法性。

普遍认为,

那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

减免自身法律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文本、

行业惯例,

都属于

霸王条款

此案例中,

居然之家的法定责任,

显然是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