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王莽变法
指新朝时王莽以儒家的政治理念托古改制,推行的一系列的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煮盐、冶铁、酿酒、币制及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
刑罚、礼仪及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且朝廷朝令夕改,使到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灾、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及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导致新朝急剧灭亡。
扩展资料:
始建国二年(10年),初设“六筦”之令,对酒、盐、铁、铸钱、名山大泽、五均赊贷等六类与民生物资或经济活动进行管制。其中酒、盐、铁、铸钱、名山大泽在西汉武帝时代即已管制,五均是武帝平准事业的扩大,而官方贷现金给百姓,则是王莽的独创。
五均是丝、绵、布、帛、五谷等五种民生必需品的价格管制。王莽在长安及五都设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市长为“五均同市师”。长安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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