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的证据认定

索贿的认定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等。 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索贿2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 证据需要: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索贿罪的证据要求: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