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栋的工作建议
首先,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各区(县)全部建立起法律援助中心,辖区群众可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形成了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网络;作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重要补充,市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利用自身资源内设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团体成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市逐步形成了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
其次,法律援助社会受益面不断扩大。 从2000年到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00余件。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社会受益面不断扩大。确定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为五类重点援助对象,确保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稳定。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做到指定多少受理多少,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了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进行。
第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为使法律援助规范运行,制定、颁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法律援助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各区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为使律师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专门制定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暂行规定》并探索法律援助义务代偿金制度;实行《市长接待日法律援助律师陪同制度》;分别与市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了《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联合通知》,明确了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以及与同级法院的工作衔接等问题。针对民族地区特点,专门组织民族律师、民族公证员使用本民族语言为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法律援助日益深入人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们有效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维护了稳定、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通过深入社区咨询、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等形式,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同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日益深入人心。 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被列为“市政府关系市民生活的十件实事”之一。
通过不懈的努力,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上级领导和国际组织多次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如: 2002年8月,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和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视察了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2001年、2004年亚洲基金会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先后考察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并提供了培训等方面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