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接受法院的欠账传票会承担什么责任
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要及时把传票交给当事人。
法律分析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公告送达的,为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之日。另外,法院的送达期间及程序没有符合法律规定,但可以在两年内进行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是否受理,那要看是否有理由让法院接收。关于判决书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这样的:公告送达是要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六十日,视为送达。送达后,计算十五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则应再计算履行义务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