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解散的条件:

1、营业期限届满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7、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