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喝酒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但是在下班后因病死亡,不符合前提条件,应当 不属于工伤 。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省社保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法》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失业期间生病了,不仅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而且同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同时考虑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生活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法》还进一步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工伤保险醉酒、自残导致伤亡不算工伤“我有个亲戚,去年公司经理请他还有其他同事吃饭。在饭桌上被灌了不下一斤”红星二锅头“,在饭桌上就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第二天早上发现时已经死亡多时了。”市民顾先生认为,他的亲戚是因为工作应酬才出事的,应该算工伤,但是当地劳动部门却不认定为工伤。省社保专家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列出了四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二项就是“醉酒”。专家介绍说,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对于醉酒标准,可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执行。除了“醉酒”,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也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专家表示,职工利用工作机会实施故意犯罪,工作中故意麻痹自己而使自己不能控制行为,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与工作不具有必然联系,其后果应由职工本人承担,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关于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也可报生育医疗费“我没有工作,没参加生育保险,但我老公所在的公司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我生孩子时产生的费用可否由男方报销?”准妈妈王女士问道。省社保专家表示,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