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欲要回88.8万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0万,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从法律意义上讲,女方确实应该将彩礼钱返还,因为双方并没有成为正式夫妻,从法律上讲并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很多财产都不受法律保护,彩礼并不是赠予,而是达成某种关系的一种介质,现在关系没有成立,彩礼自然要退回。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林某和陈某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在2020年5月份商定彩礼为88.8万元,过了几天便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时办酒席花了18万,女方改口费,花了7.3万,见面礼花了12万,7788的费用加起来这场婚姻总***花费了133.1万元。订婚后并没有去领取,结婚证合适,同居了一年,后来男方因为性格不合,向当地法院申诉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林某认为自己与陈某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生子女,分手时对方应该返还彩礼。而女方则认为与对方同居了将近一年,彩礼应当视同夫妻***同财产,最终当地法院判决陈某应该酌情返还林某80万彩礼。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一旦一场婚姻涉及了财产,就会引来很多舆论,有人觉得拿回这些彩礼并没有错,毕竟两人没有成为夫妻,也没有结婚证,彩礼根本就不算***同财产。也有人认为性格不合这个理由太牵强了,既然都决定订婚了,当初就应该磨合了性格,现在不想在一起,未免有些离谱了。

我觉得双方都不愿意在一起,就尽早分开,如果女方仍然想和对方在一起,男方当然要付出一些赔偿。时间就是金钱,一句性格不合就和人家分手,总有一种消遣人家的意味,通过这件事告诉各位女孩子结婚一定要先拿结婚证,免得落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