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钻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嘛
恋爱期间,男朋友送的东西,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回答你的提问;
一、首先这种情况,收受多少都不构成犯罪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彩礼一般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2、一方请客花费或所送少量烟酒及食物等,不计入彩礼的总额;
3、婚约中财物的给付是完全出于一方自愿,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 对方返还的,不予支持;
4;双方平时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属于正常的交际往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5;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6、彩礼的给付,接受只发生在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之间,给付人给付的是自己个人财产,接受人接受的彩礼未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彩礼成为接受人的个人财产,诉讼主体可列男女本人。
7、?如果有证据证明彩礼确已用于双方***同生活,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对于已在***同生活中花费的部分,不予支持;
8、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生活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生活的,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原则上另一方应全额返还;
9、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同居一年以内的,返还彩礼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40%,同居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返还彩礼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20%。
三、我俩在一起之后,他给我和我妈给我爸买的东西。出去旅游,赶上情人节又送了我一个钻戒。这些一***价值大约2万多元,
1、赶上情人节又送了我一个钻戒。属于彩礼发物品内容,其它支出不可计算为彩礼;
2、但该“钻戒”不属于应当或可以返还的规定;
(一)“钻戒”属于婚约中财物的给付是完全出于一方自愿,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 对方返还的,不予支持;
(二)“钻戒”属于双方平时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属于正常的交际往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三)、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习俗,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的,在交往中不是按当地习俗给付彩礼的,不予返还赠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