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条例的介绍

《长城保护条例》经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文件。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