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塔吊内对女子欺辱,女子“无法反抗”,是否构成犯罪?
“在塔吊内对女子欺辱,女子“无法反抗”,是否构成犯罪?”问题表述的并不明确,因此回答起来比较困难。如果欺辱指的是强行发生关系,那么肯定是构成强奸罪的;如果欺辱指的骚扰,并没有发生关系,那么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在塔吊内骚扰女子,女子“无法反抗”,这种情况构成强制猥亵吗?从司法、从证据的角度讲,不一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原因很简单,违法和犯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最终界定为犯罪还是一般违法,或者“免于处罚”,都与当时的行为和证据直接相关。
在塔吊内对女子进行“骚扰”,女子“无法反抗”,一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吗?其一看“行为”,即是否采取了暴力等强制手段,比如殴打、推搡、语言威胁等等;当然,鉴于所处的环境是在高高的塔吊内,即便没有采取表面上的强制手段,也可以认定其将女子带上塔吊,利用塔吊不便于逃脱的天然特点,而认定为采取了暴力手段。这一点有点类似于“拘禁”,“拘禁”也是暴力、胁迫手段之一。
因此,单从“行为”上来看,强制猥亵罪已经完全符合了,承担刑事责任无疑。但是还要注意一点:讲证据。
其二看“证据”,不管是违法也好、犯罪也罢,都要讲实质性的证据;无论是普通猥亵,还是强制猥亵,证据呢?在塔吊内很难收集足够有效的证据吧?除非塔吊内有录像或者录音,记录下了全过程。倘若没有,单凭受害人的陈述,是“口说无凭”的。
谈到证据,这里不得不说一点:强制猥亵罪在证据收集上,比强奸罪更难一些。为什么证据更难收集?原因很简单,强制猥亵和强奸的目的是不同的,强奸的目的是出于与受害人发生关系而发生的行为,即便没有相关影音证据,体液、抓痕等都可以作为后期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
而强制猥亵就不同了,本身强制猥亵的目的就不是“发生关系”,而是一种畸形心态下的追求“精神满足”,后期很难提取到“体液”来作为直接证据。
因此,此种情况下一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吗?当然不是,即便满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这一因素,使得受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境地,鉴于猥亵的目的不是发生“关系”,因此很难取证,最终可能只承担治安责任,甚至认定为无违法犯罪事实。
当然,倘若女子能证明侵害人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那么即便没有推搡、打骂、威胁等暴力行为,单凭将其置于无法逃脱的塔吊来说,也构成“胁迫”,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