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