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工程量款和总包合同价款差的处理
性质待定,对工程量及工程款是没有特别影响的;总包方的理由不成立。对于分包合同的内容你你没有具体说明,不好定性。但总包合同是定额结算合同;而现阶段,施工合同多为清单报价合同;对于工程款的结算,还是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在不是定额结算的前提下,即清单报价,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均应以实际工程量为准;那句话的理解,就是分包是分包,总包是总包,两者之间无关、无任何联系。建议:在承揽工程时一定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由自己的法律顾问来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处理法律问题的费用,要远比出事后的费用要低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