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患者的隐私保护权

关于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根据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漏患者的病历材料。

根据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三的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扩展资料:

‘医疗隐私权’属基本人权的一种,对病人隐私的保障,可谓对“人”表示尊重的具体表现。基于人性尊严的考量,应保障病人隐私。

所以多数病人就医行为是基于个人对身体的自主控制,进而提供自身的医疗资料。保障病人隐私的另一层意义,是对个人行使自主权的尊重。

由医病关系来看,医病之间的信赖是病人提供充分资讯的基本要件。病人期望医事人员对其资料绝对保密,同时认为法律会给予严密规范,因而在需要治疗时,愿意充分提供个人完整资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病历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