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设置国家标准

人行道宽度标准为: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按以下换算: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城市道路上:宽度(m)0.7;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人行横道指的是在车行道上用斑马线等标线或其他方法标示的规定行人横穿车道的步行范围。是防止车辆快速行驶时伤及行人而在车行道上标线指定需减速让行人过街的地方。

应当严把人行横道准入关。严格执行相关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在施划前宜充分考虑地形条件、城市用地布局和街区情况,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应与公交车站、城市公***空间、建筑的公***空间顺畅衔接。

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宽度、间隔进行设计,保障人行与非机动车的有效通行宽度。为更高水平交通服务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5.2.3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行带宽度和最大通行能力 按以下换算: 1.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宽度(m)0.90,最大通行能力(人/h)1400 2.城市道路上:宽度(m) 0.75,最大通行能力1800(人/h)

5.2.4

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