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的基本特征是

卫生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与自然科学紧密相连。 2、吸收大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 3、内容具有广泛性。 4、反映全社会的***同需要。

卫生这个词儿最早出现于庄子养生篇,原文是说护卫其生也。

后来出现了卫生这个专属用语,往往与卫生保健康、健康相关联。现代的卫生是指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一系列的全生命周期的照顾。

我们国家的卫生部,现在改成为卫生健康委员会,也体现出卫生的价值追求。

世界卫生组织的卫生一词,用health来表达,汉语中被翻译成为卫生和健康的。

在日本卫生部被称为厚生省,也体现出对于生命关怀的一个大概念。

卫生领域的法律,用立法法的概念就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的名称,又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卫生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法定名称就是行政法规。在立法法的法律位阶当中,它是低于法律的。

《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整个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母法和基本法。相当于卫生健康领域的小宪法,搭建了整个卫生健康领域立法的框架体系。

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之下,还有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也对卫生领域社会生活做了相应的规范。

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或者是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地方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