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的原因,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影响法的实效的因素有一、立法与法律环境因素二、制定法本身的因素三、主体因素详细的如下,节选李怡《法律实效与相关概念及影响因素信用》论文里的一部分影响法的实效的因素有一立法与法律环境因素。生活中很多地方不由法律来调整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的特征是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而立法者在立法时应该考虑与其他社会规范间协调关系考虑立法时所处的法律环境如道德与习惯。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最根本原因在于这种规范传递着民众长期以来接受并遵照的普遍价值观念和利益要求这与道德作用于社会所生的效力密切联系。在与道德的关系上制定法与社会认同的伦理价值相吻合才能得到普遍有效的承认、执行。当法律与社会公认的伦理价值相逆时必然会受到来自道德方面的反对与抵制法律无法正常实施或达到实施效果最终成为无意义的外壳。在立法时不考虑道德对人们的作用力则易产生两者的对立削弱法律实效的实现将道德规范融合在法理中那么法律的实际效力将会得到双重保障能加强法律实效的实现。习惯是不同阶级或群体所普遍遵守的行为模式。习惯遵守时间长了后人们相互间就会形成一个习惯***同体***同体内奉行着同样的行为模式。当外力如法律介入并与***同体所奉守的习惯相冲突时人们就会自发地、本能地进行形式不同的反抗以排除外力干扰。我国的民间习惯根植于本土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且它将继续存在随着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不断地重新塑造和改变自身。只要人类生生不息、只要社会的各种其他条件还会变化将不断产生新的习惯并将作为国家制度及其他社会政令运作的一个永远无法摆脱的背景。既然无法摆脱那么能选择的方式就是协调。二制定法本身的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条件有两个1制定良好的法律2制定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实施。制定法本身就是影响法律实效的因素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制定法会对法律实效有积极作用呢1、制定法实现了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法是不同的法律是法或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当法律能够实现法的价值时就认为法律为法真实的表现形式反之则为假。因为代表正义、公正等价值的法也代表了长久以来民众对法的理想对法实然作用的追求也是对人类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和对美好生活不懈努力的目标。这是一种对人类的法律生活及法律意义和发展前景的终极关怀是人类为法律的未来发展提出的殷切希望而这种终极关怀都源于人类对自身命运的深深关切法律不应背离这种理想。2、制定法本身应当是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自其制定出时就应该是明确的以确定的行为模式规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使人们在处理事务时有确定的指引和可靠的结果预测。法律的明确性要求法律规定具体、明确、肯定、完整包括违反义务规定时应怎样承担责任。法律的明确性还要求法律用语和立法技术的大众化法律作为一种行动指南如果不为人知且也无法为人所知的话就会成为一纸空话。使用模糊、晦涩难懂的语言法律就会脱离群众成为法学家的专属玩物也无法成为具有实现效力的社会规范。三主体因素。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实施运作过程中而各种主体对法律实现的效力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1、立法环节。立法是项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必须要求具有优良法律素质的主体才能胜任。目前我国的立法体系庞杂有纵向、横向不同立法主体。立法主体首先要有全局意识在创制法律时必须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好各立法主体的关系法律间不应存在抵触、不一致的情形。其次要求立法主体须孜孜不倦地追求法的理想、法的价值。再次立法主体要有前瞻性。法律必须巧妙地将过去、现在连结起来同时又不可忽视未来的迫切需要。2、执法环节。据调查我国有70的法律、法规由行政部门执行因此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就代表着对执法主体的要求。首先在行政机关及成员中树立起法律权威严格依法行政不因行政事务的繁琐而不遵守法律程序须确保法律适用的公平、合理。其次在行政主体中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尊重依法行政自由原则但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可把个人的权威意志强加法律之上。再次在行政人员中树立起权利、民主意识防止运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以权力来侵害公民权利。3、司法环节。近年来我国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对司法人员的要求更进一步。目前我国的司法腐败已是个很紧迫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法律实效的实现。司法人员应提高专业素质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抵制金钱诱惑摆脱关系网的牵制杜绝职权滥用、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情况出现。4、守法环节。法律的实施运作是一项全社会集体参与的事业法律实效的实现是守法主体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结果。守法低层状态是出于对制裁的惧怕而消极守法守法中层状态是出于心理惯性而守法守法的高层状态是守法主体以法的主人之姿来守法。守法意味着公民能主动地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活动的准则与行为的指南自觉维护法的尊严和权威。因而当守法成了公民的自觉第一性选择时法之权威、法律实效就将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