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引礼入法完成的标志是

东汉以来持续地开展了引礼入法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完成的标志是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溶化在法律条文中。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法律化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