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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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弱势群体?

我们通常理解的弱势群体是指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生理行为偏低的群体,但是弱势群体还包括社会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例如信息不对称、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是弱势群体,相对于婚姻中的施暴方,遭受暴力一方就是弱势群体。而法律上保护的弱势群体范围更广,指的是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

民法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1.《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保留其遗产份额,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2.《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责任年龄从10岁下调至8周岁,赋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权利空间。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需要代理人同意、追认。比如针对网络打赏行为,未成年人家长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

3.《民法典》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使得受心智影响的未成年人在不敢、不愿寻求法律帮助时,待其心智成熟后,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以起到对潜在违法作案者的威慑警示作用。

4.《民法典》设立了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临时监护等多种形式监护体系,对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也可以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对于老人、未成年人的赡养抚养构建家庭、社会、国家多重保护体系。

5.全职太太离婚可以获得“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6.《民法典》专章设立“居住权”,规定居住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权利。给予了老年人更加灵活的处置自己房产的权利以及保障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实现老年人以房养老的愿望。

7.《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在继承中对残疾人注重保护,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使得残疾人在遗产分配中成为重要受益者。

检察机关如何践行《民法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的重要方面。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包括: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以案释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24号)

孙某宽等78人与某农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支持起诉案

某农业公司负责温州市某现代农业园项目运营,招聘孙某宽等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从事日常生产经营,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某农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至2017年11月***拖欠78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万元。2018年1月初,78名进城务工人员仍未能领到拖欠的工资,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调查后,支持孙某宽等78名务工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进城务工人员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检察机关应当因案制宜,通过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履职尽责、支持起诉、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