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和过户区别

房屋公证只是说在公证下你有这个房子的处理权,但是失效期一过,权利就被收回,而过户,就是房屋在合理的手续下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就成为了房子真正的主人。

房产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证明当事人的所有法律行为、文书的合法性等等的活动,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公证可以避免掉很多风险,公证后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法院可以直接执行。

过户是指:在正常的程序下,将一个人的所有事物变为另一个人的,双方应该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一部分人会选择自制合同,这种也是可以的,但是自制合同 必须要经过所在地的房地局的认定,在法律机构进行过预审的。

综合以上内容,房屋公证和房产过户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

房产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而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

2、产生效果不同

房产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而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

3、使用范围不同

公证不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只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而过户是是房屋买卖的必定程序。一般情况,买卖合同不论公证与否,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证与否在自己决定,但继承房产办理过户、赠与房产办理过户、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这四类房产在交易过程种需要办理公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还是过户的风险小,如果只是房屋公证的话,会出现一房多次卖的情况,这样就无法确认房屋到底属于谁的,房屋所有权就会产生问题。

如果买卖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屋,这种房子就只能公证,但是房屋所有权还在卖方,所以这种情况对买家的风险是很大的,所以这种小产权房屋最好不进行交易。如果需要买卖的房屋有房产证,那么为了逃避营业税和其他问题也可以不过户只做公证。

我国的不动产权都是实行的注册制,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那房屋公证其实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出现问题,走法律程序的话,那胜诉方一般来说都是卖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