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去偷农作物结果被毒死谁负法律责任
小偷去偷农作物结果被毒死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主人故意为了毒死小偷而买的毒药,主人需要负责,如果主人只是为了防止虫害以及农业隐患而投农药,不需要负责。
法律分析
看农作物上的毒药是不是在合理承受范围内了,如果农作物主人经常被偷,专门为了毒死小偷而购买的毒药喷洒在农作物上,要当然是要有农作物主人负一定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为了防止害虫侵蚀、鼠患蝗灾等正常农业隐患而投撒的毒药,就算是意外事件,由小偷自己负责了。只要有警示牌,表明果树有农药,偷吃者应承担后果,不该由果农承担,除小孩,不认字。这里有一个问题,哪就是看农民喷洒的农药,是不是超国家规定和必须,也就是通过对农药的种类和用量的分析,从主观看农民有没有过失。农民并没有意识到有人偷菜,而且设置了警示牌,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小偷被毒死,农民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农民所打农药只是正常范畴内的剂量,而且不存在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农药等行为。小偷偷菜吃后中毒应该完全由小偷自己承担后果。虽然之前有过此类的判罚,但个人认为并不能彰显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