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怎么写才有法律作用

对账单又称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对账单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载明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对账确认的债权的数额,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账单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双方责任关系的存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签订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从法律上看,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