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的合同都是用传真方式签订,本人知道存在很大风险,请问如何操作能减低法律风险?

北京市新航律师事务所合同事务专业委员会特别建议:你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个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中用专门条款约定你公司的发货依据,你公司依据客户的传真件作为发货依据,在传真件中应当注明客户所要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这样可以大量节约人力、财力成本,避免因同一客户多次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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