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去年开了有限公司,总用公司支票付家庭开销也没记账,有何风险,咋解决?

一、按照您的表述,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税务有可能认为有逃避纳税之嫌疑,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罚款处理,

(2)工商局有可能认为有抽逃公司资金之嫌疑,将依照《公司法》进行罚款处理。

二、建议您采取下列方法处理可以避免之,理由是:

1、税务检查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是起码查账方法,因此,您用贵公司支票支付个人费用应当作为向公司借支记账。发生开具支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您的大名

贷:银行存款

并应当归还,归还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您的大名

但绝对不能将明显个人开支的费用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如果这样,一是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务检查时会将个人费用作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现金和实物分配,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汽车,不管是否公司与个人***用,税法没有禁止,应当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可以采取折旧的方式,分期摊销,税前分期扣除。

因此,汽车以公司名义上户而开具的支票,不要归还,但应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如果认为我还有没有说清楚的地方,请通过百度hi与我交流,***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