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直签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直签合同的区别如下:
1. 合同期限不同:劳务派遣合同通常规定需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直签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没有特定法律要求。
2. 用工形式差异:直签劳动合同双方直接用工,劳务派遣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3. 涉及主体不同:直签劳动合同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4. 非全日制合同的签订:直签劳动合同可以是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 岗位性质区别:直签劳动合同适用于任何岗位,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
6. 单位主体资本要求:直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无特定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
劳务派遣的概念与特点: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和劳动报酬发放;
3、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一定的服务费用;
4、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5、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与直签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用工形式、涉及主体、合同性质、岗位适用性以及单位注册资本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劳务派遣合同通常有固定期限且不得非全日制,适用于特定性质的岗位,且派遣公司资本要求较高;而直签劳动合同更为灵活,适用于各类岗位,无注册资本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