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存是废关键看什么

 社会抚养费存废之争正在成为媒体、论坛、朋友圈里热议的焦点话题。有赞成修改法律使之完善的,也有力倡尽快取消社会抚养费的,相异观点交锋激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背景下,社会抚养费的存续备受考验。

修改还是取消

2014年11月20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自201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因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卫计委建议废止《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根据卫计委日前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统一了征收标准,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在征收程序方面,《条例》从立案、调查、履行告知义务、作出和送达征收决定,以及分期付款和减免的执行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程序的正当合法。同时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条例》规定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2014年12月2日,国家卫计委召集多位业内专家,对是否应该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热点问题给出了答复。国家卫计委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超生”的比例还不低,有的地方达到10%,有的地方政策符合率只有80%。如果完全取消社会抚养费,那就是说我们的政策只限制了老实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老百姓生育意愿的不断变化,《条例》有可能慢慢宽松,到最后可能只约束了很少的人。如果每年只有百分之一二的人超生,对其他90%多的影响不大,那政策就会发生变化。国家卫计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同时表示,社会抚养费都应全额上缴国库。这项钱款纳入地方政府预算以后,都由地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

国家卫计委的公开表态无疑为社会抚养费的去留定了性,即短期内不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