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507案判了没有?

判了。

根据爱企查的资料显示,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确民初执第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义务,所以是判了。

判决结果:

(1)负担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

(2)向本院如实报告你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逾期不报告财产或者在本通知指定的履行期限内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你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二)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况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必要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