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什么可以依照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

土地实行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一是集体所有。根据本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突出作用。城市各种形式的用地十分重要和宝贵。因此,城市的土地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县的市区的土地,以及较大的镇的市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规模在不断扩大,较大的镇的土地也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二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障农村和城市郊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和城市的土地必须主要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如果要由国家所有,必须有法律的专门规定。二是农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民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属于集体所有,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