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会见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办案单位许可,在看守所的上班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中应该严格遵守规定,不准讨论案情,也不准私下传递物品,否则会被责令立即停止会见。如果属于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的,其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其代理律师会见。会见犯人一般半小时至一小时。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每个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家属不能在看守所与犯人见面。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犯人会在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监狱会通知罪犯家属。这时,家属可以申请探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