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须具备哪些条件

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

(一)行政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